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青政办〔2023〕55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高效协同,突出关键环节,加强技术运用,形成条块结合、职责明晰、高效联动、业技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精准实施

 

有效监管,提高综合监管效能。2023年底前,建立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

(一)编制公布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按区级分事项编制公布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依照《海东市乐都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12月底前,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机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于202312月底前分事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一事项一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各部门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快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联通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信息库,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有关审批和监管数据。相关部门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事项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着力打通数据壁垒、数据互通共享,实现规范执法、全程留痕。

(四)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工作。2023年底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监管事项发起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对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级各部门要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积极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场景应用、业务协同,形成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必要设施设备,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相关部门要做好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加强督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要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区各相关部门在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政府

 

 

附件:海东市乐都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共23项)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