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2、受理机构

区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2-8626215

传真号码:0972-8626215

通信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古城大街50号

邮政编码:810700

3、提出申请

填写《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的信息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主要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②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4、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区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涉及个人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