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法律依据、

执法程序、救济途径、投诉举报等)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2、执法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派出机构(各乡镇派出所)

3、执法主体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245号

4、联系方式:0972-8622362

二、执法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受案→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    逐级审核→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执行处罚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怡春路司法局

电话:0972-8627965

2、行政诉讼

部门:海东市民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垣三路

电话:0972-8535530

六、投诉举报

监督部门: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

投诉电话:0972-8622362

信函投诉: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245号乐都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