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人员编制
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列事业编制56名。
三、职责权限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热、燃气等)、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工作。
(六)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
(七)在职责范围内对市区洗车、修车行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1、姓名:余国平 性别:男 执法证号:29020178022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2、姓名:祁国林 性别:男 执法证号: 29020178019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3、姓名:丁军红 性别:男 执法证号:29020178025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六、 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海东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00时。
八、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北门路朝阳公园内
九、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72-8631824 ; 0972-8268337
十、救济渠道:
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的救济途径。
十一、办公电话0972-8631824
十二、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