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19〕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保障公民权利、增进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互动协同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能落实。

二、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决策和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平台优化提升、公开制度机制完善等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制定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检查指标,加强对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通报、约谈力度,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严格组织考核,认真落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落实。要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采取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科学评估各地区、各领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查找问题、分析不足、研究对策,持续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617

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1.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预期目标和政府工作任务,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以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2.对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重大民生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以及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渠道,运用政策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数字音视频、图表图解、在线访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相关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作用,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3.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及时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报送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兼传真:8252092,邮箱:szfxxgk@qh.gov.cn),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各市州政府参照执行。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密切关注,抓早抓小抓源头,及时主动发声回应;针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避免被动应付、反应迟钝;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二、深入推进决策执行公开

(三)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5.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6.深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四)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7.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审计厅

各市州政府

8.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9.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除依法保密的外,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五)推进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10.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省司法厅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11.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2.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各市州政府

13.重点做好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政策举措、规划计划、扶贫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财政资金,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扶贫信息公开工作,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省扶贫局

(六)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14.扎实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政府

(七)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5.围绕放管服改革工作进程,着力做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多证合一、照后减证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放管服改革协调处(省政府审改办)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16.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州政府

17.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各市州政府

18.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放管服改革协调处(省政府审改办)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9.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困难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拉面经济、虫草经济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收费及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等信息公开。

省教育厅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1.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

22.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3.深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监测、检查等环节公开内涵,完善推广食品安全领域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公开力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4.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

25.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26.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省自然资源厅

27.持续深入做好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情况、绩效评价、财税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单位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等公开工作。

28.增加中央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省财政厅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9.公开排污权交易领域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0.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等政府信息。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31.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项目法人单位

32.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相关信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政府

33.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34.公开矿业权出让领域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35.公开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省财政厅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36.公开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交易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

省国资委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37.公开药品(疫苗)采购领域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

省卫生健康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8.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

各市州政府

39.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46号)要求,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40.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九)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健康发展

41.按照“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和机构改革后的相关要求,加快政府网站迁移、整合,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政府网站普查系统。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确保政府网站使用规范地图、悬挂标准国徽、域名标准规范、党政机关标识和网站备案信息(ICP、公安网安备案、政府网站标识码)完善,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的规范性、权威性。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42.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坚决杜绝政府网站出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等严重问题。

43.在政府网站开通政企、政民、政社沟通交流渠道,建设政策意见征集、咨询建言和互动交流平台,让企业群众能够畅所欲言,表达意见、诉求,反映问题、困难,汇集民心民智,让各项改革政策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44.加快完善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覆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体系,切实解决政府网站资源共享难、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以省政府门户网为门户,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

45.加快推进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20196月底前,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网站完成IPV6改造;201912月底前,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完成IPV6改造;20203月底前,其他政府网站完成IPV6改造。

46.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47.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研究室《青海政报》编辑部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一)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8.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更新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49.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十二)加快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50.着力打造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按照国家总体要求,结合省情,对各部门现有的36条热线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一号办理。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十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51.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内涵、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列明公开机构名称、有便于识别的文书号、说明权利救济渠道、告知复议起诉时间等),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53.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及时修订完善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措施,不断规范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为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十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54.认真总结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国办有关部署,认真统筹、积极推广,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城北区、乐都区、格尔木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夯实工作基础。

55.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56.结合机构调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动态更新的公开目录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化、规范化、制度化。

57.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并向社会公开。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