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东政〔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海东市乐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及区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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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海东市乐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人口普查条例,普查经费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海东市乐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0210

附件:

 

海东市乐都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曾水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攀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永亮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雷青顺 区公安局局长

贺万珍 区统计局局长

晁增彦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史建香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苟廷鹏 区发改局局长

黄生钧 区财政局局长

马国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强仲麟 区住建局局长

祝小庆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陈东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熊国珍 区教育局局长

侯志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永生 区民宗局局长

梅江龙 区民政局局长

曹志军 区司法局局长

唐海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阿泰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庆文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林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周国胜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樊文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晏尚福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海林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金显奎 区水务局局长

何福林 区税务局局长

马元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荣善 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兴顺 人行乐都支行行长

胡树杰 乐都区武装部副部长

  武警海东支队乐都区中队指导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贺万珍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