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9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春发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免去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艳伟同志任区司法局共和司法所所长;

贾顺芹同志任区司法局中坝司法所所长;

周学林同志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

徐俊同志任区二医院院长;

苏成才同志任区二医院副院长;

马绍泉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

侯进才同志任区中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自201912月算起。

李华同志任区红十字会会长,免去区二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

史建荣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