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9〕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石天忠同志任区公安局中坝派出所所长;
周万琨同志任区公安局下营派出所所长;
张永生同志任区公安局城台派出所所长;
苏瑛同志任区公安局峰堆派出所所长;
赵宝忠同志任区公安局蒲台派出所所长;
蒲积明同志任区公安局达拉派出所所长;
谢有舆同志任区公安局寿乐派出所所长;
郭祎同志任区公安局李家派出所所长;
祁得红同志任区公安局中岭派出所所长;
黄松阳同志任区公安局马厂派出所所长;
王吉庆同志任区公安局芦花派出所所长;
贾宁波同志任区公安局洪水派出所所长;
童延德同志任区公安局五二派出所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均为一年,从2019年9月算起至2020年8月。
李明忠同志任区公安局瞿昙派出所所长,免去芦花派出所所长职务;
史洪卫同志任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所长,免去瞿昙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存业同志任区公安局高庙派出所所长,免去蒲台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
俞艳同志区公安局马厂派出所所长职务;
马延长同志区公安局寿乐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续志同志区公安局下营派出所所长职务;
杜永忠同志区公安局五二派出所所长职务;
申维鸿同志区公安局岗沟派出所所长职务;
蒲继忠同志区公安局高庙派出所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