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92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育军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汪宏璞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

尚升邦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祝元甲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郭得兰同志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