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9〕2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育军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汪宏璞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
尚升邦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祝元甲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郭得兰同志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9〕2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育军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汪宏璞同志任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
尚升邦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祝元甲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郭得兰同志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