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的《乐都区成立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暨工作职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


乐都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暨工作职责

为强化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理顺地方病防控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成立区级重大疾病(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慢性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其组成人员暨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曾水清市政协副主席、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海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长:李永亮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祝小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史建香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永生区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曹志军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苟廷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熊国珍区教育局局长

侯志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梅江龙区民政局局长

黄生钧区财政局局长

唐海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国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权开并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强仲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春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朝春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显奎区水务局局长

李军庆区商务局局长

阿泰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庆文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元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国胜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樊文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晏尚福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海林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彦文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富强区科技局副局长

郭荣善乐都工业园管委会综合部副部长

何永库区供销联社主任

许国辉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沛峰团区委书记

俞发谦区妇联主席

周尚俊区残联理事长

祁雪莹区事登局局长

区红十字会会长

李华年区卫健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祝小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工作的任务、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把好宣传口径,组织报纸期刊等媒体做好防治宣传,负责正确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区委统战部:结合统战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危害、防治措施,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组织各条统一战线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舆论引导、健康行为方式和监督工作。

区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发生较大规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时,负责做好因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项目;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建设计划,协助行业部门,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参与制定疾病防治工作规划,对重大疾病防治重点地区、防治重点项目予以支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产业结构,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对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时,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及时向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协调域内高、中职院校、普通高中开展性病、艾滋病、职业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因艾滋病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落实将结核病纳入新生体检项目,督促学校做好疫情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严防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传播蔓延。

区科学技术局:支持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科学研究、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做好区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医药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加强碘盐经营企业管理。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非碘盐稽查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供应有序、渠道畅通、保障有力的合格碘盐供应网络,提高碘盐的普及率和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在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负责督促区出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助处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将防治策略、防治知识等内容纳入宣传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健康教育进宗教场所活动,协调做好疾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适宜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干预活动和策略。

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患有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对特殊人群和特殊场合防治工作的管理;负责协助做好鼠疫疫区的封锁、旱獭及其他易染疫动物的交通检疫工作;会同盐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制售假冒伪劣食盐案件的查处;调查掌握家养犬数量,设计和制作标识牌,对家养犬实行登记和挂牌管理,采取捕杀或收容等方式减少无主犬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感染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措施,并依法做好强制收治工作;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医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的培训内容;在新入所五项体检中增加艾滋病、结核病等检查项目,检查费用由政府承担,并落实治疗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的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以及其他具有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人员的常规检查内容,依照规定做好艾滋病检测和告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对监管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转介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吸毒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将确诊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病人家庭优先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予以救助;会同发改、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补助基本生活费;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辅导工作;会同教育部门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高中非义务教育减免学费问题;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社区日常宣传。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区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患有重大疾病矫正人员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程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残疾者、尘肺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负责安排落实重大疾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国家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政策和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县域内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协调将艾滋病防治策略纳入职业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其就业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区场职业培训内容,促进工作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劳动力权益的违法行为;联合卫生健康、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规划,积极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同自然环境病因的研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水源地环境评价与保护,为病区改水提供相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管理,加强与健康相关环境信息的共享;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公共供水水质督查,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发改、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区县城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主管行业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督促主管行业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将落实情况定期抄送卫生健康部门;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旅客及货物的重大疫病检疫,防止疫情通过道路运输工具传播;负责协调落实病区紧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转运运力,保证重大疫病防治相关物资安全快捷运输;通过汽车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等载体,对旅客和司乘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监测工作,依法报告疫情;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区水务局: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实现供水入户,切断介水疾病传播途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分析报告,因地制宜,通过更新饮水水源、配套水质净化设备等措施,持续推进和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和地方流行动物疫病防治策略,组织实施动物免疫、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动物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加强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责调查掌握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相关的人畜共患疫情,制定畜间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殖方式转变,加强人居环境治理,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生产生活方式,使病区群众远离致病因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完成人畜共患病监测和信息化管理,调查掌握犬只感染包虫病情况,建立犬只驱虫信息化管理数据库;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农牧区家犬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犬只分布状况,组织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负责指导督促农兽药、饲料生产加工、牛羊养殖屠宰等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砖茶销售网络,在保障边销茶市场供应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加大低氟砖茶的销售。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落实文化旅游经营场所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宣传,在相关文化旅游培训中增加综合防治教育内容,加强对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宣传教育;协调做好开辟疾病防治公益栏目、宣传报道、刊播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政策、规划和措施,落实国家疾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政策,调查掌握病()情,制定防治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病()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疫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病()情和防治工作信息;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组织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行为干预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界定;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结核病治疗,做好结核病患者登记及免费抗结核治疗工作;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和重点职业病监测、风险评估,监督和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职业健康管理,落实相关职业健康服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快速采取防控、隔离等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和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碘盐和不符合碘盐标准的违法行为;会同供销联社加大砖茶市场监管力度,严防不合格砖茶流入我区消费市场;加强对治疗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做好吸毒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沙酮供应的监管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扶贫开发局 :负责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加大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将农牧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严重地区、高发地区,优先安排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对确诊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患者家庭优先采取各项扶贫综合帮扶措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支持生活困难、有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开展生产自救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对象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将农村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落实相关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纳入医保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做好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的衔接工作;负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制定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确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用品的价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医疗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区编办:根据全区疾病防治工作需要,在本级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加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

区税务局:通过税收杠杆,支持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根据各自工作对象,做好防治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联合卫健、人社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区红十字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患者开展关怀救助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预防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会志愿者和红十字项目社区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地方病宣传教育工作。

区妇联:负责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在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预防和救治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妇女儿童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以及健康乐都建设;积极维护在职业危害企业用工的女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区残联:对确诊的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现症患者按相关规定优先开展残级评定,并纳入残疾人相关政策保障范围;做好因病致残人员的辅助器具适配、社区康复等服务工作;按照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区工商业联合会:动员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捐款捐物,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安排用于防治工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主动开展预防重大疾病和地方病有关政策和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依法做好对募集资金等资源的管理,引导民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区供销联社:建立健全低氟砖茶经营网络,并承担低氟砖茶的储备工作,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协助盐业部门加强合格碘盐管理,完善农牧区合格碘盐配送体系;开展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和食用碘盐等地方病防治措施以及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辖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区级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将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基层力量,组织和协调开展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及时上报和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按时全面完成辖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