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精神,不断完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我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结合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保障政策没有完全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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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范围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确诊并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保障水平

保障对象“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应享尽享,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确保中央和国家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二)细化分工,协同配合。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用药安全等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

1.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对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的保障对象,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和人员标识,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门诊待遇政策,并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内容纳入协议范围管理。

2.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两病”用药保障有关工作,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3.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两病”用药指南和规范,规范诊疗行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督促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依照相关诊断标准进行诊断鉴定,将诊断鉴定资料由医院专人保管装档成册,确诊的两病患者花名册报区卫健局相关科室,分乡镇汇总后报区医疗保障局。

4.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流通、配送等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5.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已参加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保障宣传工作,及时督促患有“两病”的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检查鉴定登记,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政策。

(三)明确时间节点。自即日起至2020531日前,各乡镇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保障宣传工作,督促符合“两病”认定条件的患者可就近前往公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四)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列入日常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关注异常数据,加强跟踪检查,将违规违约机构(人员)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加强对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引导住院率回归合理水平。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相关部门、经办服务大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吊高胃口”和人群攀比,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政策精神,营造良好氛围,把党的惠民政策送入千家万户,把好事办好。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