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林草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调运林草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有效预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 2023 年全区林草植物及其产制品检疫程序,加强检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地林草及其制品在本区流通及向外地流通的检疫程序

本区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及时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6个月),为苗木出圃做好准备。本区林木种苗、花卉、木材及其制品向区外和省外调运时需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并规范填写产地检疫报检单和调运检疫报检单,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随货同行。

二、外县(区)、外省林草及其制品流入我区的检疫程序

调运单位从外县(区)、外省调入林草植物及其制品时,必须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本区。调入本区后由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方可进入市场,进行培和使用。严禁从检疫对象疫区调运林草产品及其制品,检疫对象疫区以国家林草局发布的疫情公告为准。

三、带包装木质材料及其制品检疫程序

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带包装木质材料及其它木材制品调入本区的检疫程序,在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物流公司等)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供电、通信等企业)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及其它木材制品,调运前必须进行检疫,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本区时必须向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申请复检。

四、检疫不合格的处理

检疫和复检过程中,若发现带有检疫性、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的林草植物及其制品,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可以就地查处销毁。

五、检疫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理

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反规定调运林草植物及其制品的,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依法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0972-8636795

举报受理单位: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