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现就乐都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规调整事项清单。本次公布的《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版)》已通过政府审定,请各审批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整准确、衔接有序。后续工作中,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完善设定依据等方式予以纠正。

二、规范行政许可操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全区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子项、办理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照省、市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及标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持续强化监督问责。区审改办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督促,对执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海东市乐都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