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各类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隐患是指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不合格、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哈达、被面、香表、清油、酥油灯、柏枝、烟花爆竹、酒精等)、使用明火、堵塞消防通道等隐患。
二、在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文物建筑本体及周边区域(划定保护范围的,以保护范围为界;未划定保护范围的,以文物建筑本体外延7米为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三、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示》中公布的为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禁止明火入殿堂。古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五、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外围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六、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除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外,其余时间均为“禁燃”期。
七、妨碍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或者危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在文物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乱拉乱接电线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文物主管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2年3月19日至2027年3月18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局)
0972-8622474(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0972-8631824(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72-862229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2-8631992(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乐都区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乐都区部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瞿昙寺(含药草台寺)
1、瞿昙寺
保护范围:以城墙(挡墙)外侧为界线外延5米,三段残存的外城以城墙边为界线外延5米,占地面积5.0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山山顶,西北至卧虎山、罗汉山和庙灰子山山顶,东北至庙子山北侧山和沟,西南至瓦隆沟和归庄子村北侧山脚,占地面积474.6公顷。
2、药草台寺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现有寺院外缘为基线各外延9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2米。
(二)柳湾遗址
柳湾遗址包括遗址区和墓葬区。
墓葬区本体范围:北以柳湾旱台北的山脉为界,东、西以沙沟为界,西北角为高压铁塔,南以灌沟为界。
遗址区本体范围:北为灌沟,西为柳湾村与高庙东村的分界线,以高压铁塔为界,西北角为柳湾古泉向西65m,西南角为湟水河吊桥北口,东南角为长里村西王斌武民居旁,民小公路北侧,东以大淌沟为界,东北角为灌沟东侧,柳湾村与长里村分界处。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100米。
(三)明长城(乐都段)(墙体4处、壕堑31处,堡16处,烽火台27处)
1、墙体4处
仓岭沟村长城、黑山顶长城、仓家峡长城、松花顶长城。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2、壕堑31处
转花湾壕堑1段、转花湾壕堑2段、城背后村壕堑、甘沟滩村壕堑1段、甘沟滩村壕堑2段、甘沟滩村壕堑3段、碾木沟壕堑、脑那沟壕堑、碾线沟壕堑、白崖沟壕堑、水磨沟壕堑、水槽沟壕堑、五马沟壕堑、大堂沟壕堑、柳湾村壕堑、扎门村壕堑、平顶村壕堑、石家沟壕堑1段、石家沟壕堑2段、石家沟壕堑3段、保家村壕堑、八家顶壕堑1段、八家顶壕堑2段、八家顶壕堑3段、苏王家村壕堑、仓岭沟村壕堑1段、仓岭沟村壕堑2段、仓岭沟村壕堑3段、孟家湾村壕堑1段、孟家湾村壕堑2段和孟家湾村壕堑3段。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3、堡16处
(1)城背后1号堡、城背后2号堡、碾木沟堡、孟家湾堡、碾线沟堡。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2)那家庄堡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300米。
(3)脑庄堡
保护范围:东、南、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西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50米,西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30米,南、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00米。
(4)老鸦古城
保护范围:东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20米,西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南、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界各外延100米。
(5)寺磨庄1号堡
保护范围:东、南、西至山根,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6)寺磨庄2号堡、上衙门堡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00米。
(7)袁家庄堡
保护范围:东、南、北以自然冲沟为界,西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8)碾伯古城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00米。
(9)迭尔沟堡、联星堡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米。
(10)祁家堡
保护范围:东、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30米,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米,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00米。
4、烽火台27处
(1)白崖坪村烽火台、仓岭沟村1号烽火台、仓岭沟村2号烽火台。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0米。
(2)仓岭沟村3号烽火台。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以遗址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50米。
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旱庄子遗址
本体:南至民小公路,北至鲁大复线,东、西各有一条村间硬化道路。
保护范围:以本体东、南、西、北为基线,各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30米。
2.白崖子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山脉,南至水渠,东至沙沟,西至壕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3.蒲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猫沟,南至蒲家墩村,西至水磨沟,北至山脉。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4.双二东坪遗址
保护范围:东、南至赵家沟,西至双塔沟,北至109国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5.西坪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石板沟,东至洪水到中坝的乡镇公路,西至山脉,南至石家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6.晁马家墓地
保护范围:南至鲁大复线旧路,东至大崖沟,西至白崖子沟,北至山脉。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7.黑古城
保护范围:以城本体及基线,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8.白崖子墓群
保护范围:东至白崖子沟,南至断崖处,西至壕沟,北至山脉。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各外延50米。
9.瓦窑嘴墓地
保护范围:北至许家洼山麓,西至迭尔沟,东至许家洼墓地,南至苹果园墓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10.西来寺
保护范围:以西来寺四周围墙为基线,向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11.关帝牌坊
保护范围:以台基四周为基线,向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12.赵家寺
保护范围:以赵家寺四周院墙为基线,向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7米。
13.高庙八卦楼
大殿
保护范围:以台基为基线,向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14.贡巴昂
保护范围:以四周院墙为基线,向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20米。
15.杨宗寺
(1)如来殿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准,四周向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2)仙家殿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准,向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3)神仙洞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准,向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8米。
16.石沟寺
保护范围:韦驮殿本体以北向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17.羊官寺
保护范围:以活佛囊谦本体为基线,向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米。
18.王佛寺
保护范围:以现有的王佛寺城墙为基线,周围向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3米。
19.红卡寺
保护范围:以四周院墙为基线,向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20米。
20.城隍庙
后寝宫、百子宫、歇马殿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准,向外延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2米。
21.乐都南山寺
保护范围:东子大殿向东30米,南以湟水河为界,北以山门望北20米,西自院墙外3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南以湟水河为界,东、西、北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30米。
22.碾线岭庙
保护范围:以寺院院墙为周围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10米。
23.山城村娘娘庙
保护范围:以娘娘庙围墙和照壁为界,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50米。
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以建筑本体为基线向外延3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外延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