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6-20249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72-8631992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滨河路1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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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河支流虎狼沟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虎狼沟河段

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海城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乐都区洪水镇虎狼沟河段,地理坐标为:起点:E102°26′41.0069",N36°15′48.7733";终点:E102°33′10.3789",N36°25′54.127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构建和缓冲带修复工程,护岸工程治理范围包括虎狼沟干流及古城段支流,主要位于虎狼沟入湟水口段、上王家村-大寨子村段、西庄段、寺尔沟门段、中坝庄-青羊沟段及古城段,共治理河长约17.5km,共布置生态护岸约23.13km;缓冲带修复工程以草本植物种植为主,生态修复面积总计为6.08ha。项目总投资8785.32万元,环保投资为3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3%。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物料运输扬尘及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围挡、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并严格控制车速等措施,施工场地边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基肯排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禁止雨天施工,禁止向沟道内泼洒生活污水;在沟道有水期间,采取设置施工导流围堰,围堰内产生的基坑废水通过导流至末端的沉淀池;车辆冲洗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废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堤后凹岸部位回填;建筑垃圾运至乐都区建筑垃圾临时转运站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乡镇环卫部门清理。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不占地,对临时堆场复绿,恢复原貌。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