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7我局对关于20万吨建筑垃圾工矿尾料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六个月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631992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滨河路1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文时间

1

20万吨建筑垃圾工矿尾料综合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乐都工业园区北区青海东和精密合金

乐环【202438

报告表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