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调整(2021-204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乐都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调整(2021-204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的要求进行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乐都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调整(2021-2040)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乐都工业园

建设单位: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赵元德

联系电话:13897747888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预测结果,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均≤30%,短期贡献浓度最大占标率均≤100%。PM10、SO2和NO2在叠加现状浓度以及本项目的影响后,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以及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因此,各企业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为达到持续改善湟水河水环境质量,园区北区污水仍然依托乐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西区工业废水排入西区污水处理厂,西区生活污水排入乐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大部分中水进行回用,只有少量废水排放。因此,运营期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经监测,本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区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园区生活垃圾近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至乐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雨润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远期乐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雨润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库容时,园区生活垃圾应根据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规划,送至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进行回收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无法利用部分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建议园区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工作,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减少传统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的利用率。综上,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与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直接联系后索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进行查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赵元德

联系电话:13897747888

电子邮箱:1204716620@qq.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乐都工业园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公众意见表


发布单位: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