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应急管理

执法机构设置:乐都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海东市乐都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4号综合办公楼6楼

  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式:0972-8622428

  话:0972-8619981

  话:0972-12350

 

 

 

 

 

 

 

 

 

 

 

 

 

应急管理局执法岗位人员清单

 

姓名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贾宁波

干部(公务员)

 

安全生产

田发荣

干部(事业)

29020124008

安全生产

王金龙

干部(事业)

29020124004

安全生产

王小强

干部(事业)

29020124003

安全生产

吴国庆

干部(事业)

29020124001

安全生产

文占军

干部(事业)

29020124012

安全生产

 

 

 

 

 

 

 

 

 

 

 

 

乐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执法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执法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乐都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执法岗位及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①经核查,发现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并符合立案标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执法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其分管负责人批准;

②执法机构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③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进行调查处理

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①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②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③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询问、查阅资料、调阅视频监控等措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④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

⑤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⑦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⑧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属重大行政处罚的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岗位审核;

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⑩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为正卷、副卷;正卷顺序:目录、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财务处理单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听证报告、结案审批等;副卷顺序:案源材料、证物材料、音(视)频材料等)。

3、法制审核岗位职责:

A.不需要听证或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审查:

①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B.听证:

①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②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③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④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⑤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⑥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依据

 

1.基础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

2.行业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T 13861-202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执法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申请)、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奖励决定。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

部门:海东市乐都区区人民政府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怡春路司法局

电话:0972-8627965

 

2.行政诉讼

部门: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祥福路

电话:0972-8622321

 

投诉举报

0972-12345、097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