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人员编制
    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列事业编制56名。
    三、职责权限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其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供热、燃气等)、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工作。
    (五)负责主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语、条幅、灯箱的设置工作。
     (六)负责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查处。

(七)在职责范围内对市区洗车、修车行业实施管理。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1、姓名:余国平   性别:   执法证号:29020178022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2、姓名:祁国林  性别:   执法证号: 29020178019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3、姓名:丁军红   性别:   执法证号:29020178025  执法类别:城市管理执法

六、 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海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和《海东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8:00时。

八、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北门路朝阳公园内

九、监督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72-8631824 ; 0972-8268337

十、救济渠道:

‌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的救济途径。‌

十一、办公电话0972-8631824

十二、执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