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乐都区创新完善矿业监管治理模式,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主体责任,切实推动矿产资源开发规范化管理工作上台阶。 

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矿山准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从矿山企业储量、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等方面提高准入门槛,倒逼企业加大投入,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矿山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是完善矿产规划,健全出让制度。依据《乐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出台石灰岩、建筑用砂等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确定矿业权投放区域和时序,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健全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需出让采矿权。 

是建设绿色矿山,落实环保要求。坚持开采和治理同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规定,对全区46个持有采矿证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项目,切实改善项目区地质环境面貌。

是抓好科技管矿,强化动态巡查。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手段和定期、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天上查、地上巡的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开展动态巡查70余次,查处非法盗采3次,罚4万余元,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