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落实省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公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我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继续进行抽检,并送往青海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全年共送检240批次,涵盖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等现将第四批抽检的50批结果予以公示。

  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可参考有关公布信息的情况进行科学消费,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2017年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第四批抽检结果公示

 
 

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