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日,二届区委第8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覆盖领域广,覆盖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大项目开复工、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困难等目前最急需支持的重点领域;针对性强,瞄准疫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力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企业复工生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要求,全力稳住基本盘;含金量高,统筹财政、金融、税收、就业等各种政策,充分应用财政贴息、财政奖励、减免税费、缓缴延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手段,瞄准关键,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超以往;责任明晰,将政策措施分解到了具体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分工和协同,为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保障。《措施》从20201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为6个月,其中已经明确期限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措施》共五个部分17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压实开复工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各项标准要求和《海东市乐都区2020年重大项目开复工方案》,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确保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零死角”“零遗漏”“全覆盖”。

第二部分,加大政策支持。积极摸排乐都区应对疫情防控各企业,并逐级申报,给予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实行外出务工人员乘车补助和劳务输出奖补,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劳务经纪人,给予补贴奖励。

第三部分,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纾解企业困难;严格执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并给予相关补贴;对租用行政事业、国企单位用房的,一律减免租金。

第四部分,优化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将应急性物资,纳入运输绿色通道;对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给予优先便捷通行;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符合相关条件的向要素保障部门申请缓缴3个月费用等。

第五部分,精心做好服务。从扶持消费产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扎实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