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史建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德军同志任区就业局副局长;

石天红同志任区房产局副局长,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军同志挂职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两年)。

免去:

强仲麟同志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房产局局长职务;

李积录同志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冉鹏年同志区司法局雨润司法所长职务;

张晓洁同志区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子腾同志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