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史建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德军同志任区就业局副局长;
石天红同志任区房产局副局长,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刘 军同志挂职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两年)。
免去:
强仲麟同志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房产局局长职务;
李积录同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冉鹏年同志区司法局雨润司法所长职务;
张晓洁同志区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子腾同志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史建荣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德军同志任区就业局副局长;
石天红同志任区房产局副局长,免去区住建局副局长职务;
刘 军同志挂职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期两年)。
免去:
强仲麟同志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房产局局长职务;
李积录同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职务;
冉鹏年同志区司法局雨润司法所长职务;
张晓洁同志区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王子腾同志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