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8〕7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时兴伟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海龙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袁存旺同志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职务;
时兴伟同志区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唐海龙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陈东顺同志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史建香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乐委〔2018〕7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时兴伟同志任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海龙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袁存旺同志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局长职务;
时兴伟同志区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唐海龙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陈东顺同志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史建香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职务。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