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乐都区住建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清晰、流转顺畅,公开内容和时效符合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条目10余条,包括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等工作进展等重大行政决策、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清单化梳理全年依申请公开内容,明确收件日期、截止日期、交办科室,确保按时高质量答复。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要求1条,予以公开1条,均按信息公开条例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做好重要决策公开、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公开、重要活动动态公开、重要意见征求反馈情况公开。

(四)回应关切情况

及时回应关切,积极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答疑解惑,畅通咨询和信访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信息公开领域的涉法涉诉案件,做到早研判、早分析、早论证、早应对,确保有关切即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为自然人提出。予以部分公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办件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依申请公开件答复流程不够规范,处理环节存在缺失,时效意识不强,导致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部分主动公开事项更新不够及时。改进措施:实行法律顾问与局相关科室双把关,对依申请公开件从受理后即开展时效督办,杜绝超期情况发生。主动公开事项,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或更新。

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法规解读不准、把握不严。改进措施:开展全覆盖的信息公开条例、案例宣贯,及时通报败诉或被撤销的案例,杜绝因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或适用法律部严密等问题导致的差错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体系化。对于全局法务及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双线三级把关,流程上主管领导初审、法律顾问参与、办公室主任审核,业务上科室经办人处理、科室负责人初审、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确保办理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制定六张清单,分别为行政处罚清单、行政合同清单、依申请公开清单、履职申请清单、行政诉讼清单、行政复议清单,做到一案一档、一件一档。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数字化。行政处罚案卷通过省建设统一执法平台录入,做到及时更新、即时公开。定期在门户网站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注重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