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伯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碾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碾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771072)。

一、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碾伯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碾伯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栏公开和网站公开工作。组织全镇干部学习《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领导到各业务口干部都能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针对上述问题,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强大合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