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司法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批,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使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把关,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泄密事件。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完善主动公开、审核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规范、公文及信息报送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按时按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通过青海省长安网、海东市长安网等网站及时提供以下政务信息160期,具体内容涉及机构及职能信息,包括我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内设及下属机构职责情况、领导活动信息、更新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内容。

(五)依申请及时公开。2021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托政府做好平台建设。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相关文件,方便群众和其他机构组织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进行查询。截止2021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我局虽然按照《条例》规定及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材料收集有时不够及时,有遗漏现象;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改进情况: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深化公开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继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打造阳光司法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多措并举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从制度和流程上加以完善,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和工作协调等要求,责任到科室、到个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体制机制得以顺利实行,让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规范,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公众知晓查询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为促进廉政建设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