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抓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着力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执法监督、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共设党政机构31个,24个单位编制权责清单4144项,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二是建立“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权力清单,累计梳理申请类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52项。在七里店瑞丰小区新设立3218平方米的区政务服务大厅,已进驻19个行政部门,开通47个窗口。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手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办理事项增加到3797项。三是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企业办证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311户。四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响应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动员全区上下团结一心,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拉网式排查治理各种隐患,开展全区疫情防控专项治理,取得零输入、零感染、零报告的阶段性成果。目前,仍然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决策部署依法有序常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五是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结合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实际,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确保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相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主要抓手,多次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全力推动法治政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调整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执法、司法、普法守法三个协调小组,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正确。

2.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实现2020年我区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政府五年建设规划目标,印发了《乐都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台帐》,其中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为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八个方面26项任务,并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评议考核。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区委区政府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政府始终把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纳入到我区绩效考评系统中,做到“四个全面”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科学细化考核目标和标准。区政府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各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和《区政府各部门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细则》。三是严格考核督办。采取日常检查督办和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平常由区司法局进行督办检查,年底由区委、区政府进行统一绩效考评,考核分值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三)推进科学、民主、法治决策,着力提升建设质量

1.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2020年,区政府续聘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为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一年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查,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重大涉法事务,代理区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区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全区30个单位、19各乡镇354个村和10各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

2.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乐都区“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乐都区政府重大决策规则》、《乐都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及《政府常务会议公众参与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专家库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会商后才形成决策报告;对一般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都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均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协以及专门监督机关、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执法整治。结合2020年6月上旬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督察考核情况,安排我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12个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后集中在司法局进行交叉评查,并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马启兰、李文斌律师亲临现场。一方面对各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另一方面提出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及以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指导执法单位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及执法案卷。另外根据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东法委执法组【2020】3号)要求,安排部署各乡镇、政府各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集中检查,并就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全区行政执法自查报告报于海东市司法局。

2.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2020年,通过严格审核共确认出29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4个国家省驻区行政执法主体、19个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报由乐都区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增3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领取执法证159个,换证人员195个,及时注销因岗位调动丧失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27个和年审证件325个,通过统一审查行政执法证件,加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证件的时效性,夯实了行政执法基础;9月9日,举办乐都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培训班,有效提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 法律法规正确实施。10月21日制发乐司〔2020〕76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明确资格管理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规范证件换领、加强证件年审、做到全面准确主动公开等。

3.全面深化执法制度,推进综合执法。2020年5月28日,通过乐治委办(2020)9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青海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青海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8月21日,向区政府请示建立健全政府法治机构及充实执法力量;印发《乐都区法治政府建设个性问题整改方案》,要求限期整改乐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五个方面10 个个性问题。8月27日,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乐都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个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区政府和各行政单位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定了监督约束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将重大决策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每年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23件、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6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38件。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1.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及时、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大办案力度,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了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受理条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救济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受理1件(审理中),2件经审查后不符合受理条件予以退回,当场对申请人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申请人听后也表示认同。

2.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意识。随着全区项目建设不断加快和征地拆迁工作的不断加大,今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截至目前,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同时,向区政府制发《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的请示》,《请示》中对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督促,乐都区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50%以上,与上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3.着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了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实现了乡、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并建立了医疗纠纷调委会等1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调委会配备了3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各级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件以上,做到了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七)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1.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了学法长效机制,明确学习重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法活动。将学法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年终考核指标,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笔记达15000字以上,一般干部学法笔记达10000字以上,有效落实了学法制度,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断提升。

2.举办全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方面对行政行为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对全面提升全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素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出动宣传车广播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制讲座500余场次,制作宣传片3部,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2万余条,出动宣传车1500余车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特别是在今年疫情防控当中,各行政单位利用新媒体,发挥了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赢得了群众好评。同时,有序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制,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极个别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强的现象;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比较简单,有待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监督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各执法部门普遍存在基层执法人员不足,执法队伍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受到限制;政府服务效能和社会管理水平仍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按照省、市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本乡镇、本部门的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 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按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长效管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研究办理,扎实改进工作。三是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大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治理的力度。二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伴审理程序,重现场调查,坚持开门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三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五)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和手段,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并加大对法制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组织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