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东市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东政办2019205),决定将乐都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乐都区解决企业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乐都区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张攀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唐海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元刚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 各专题工作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题组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专题组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专题组

 : 唐海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赵元刚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晁德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陈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晁增彦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晁孟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荣善 乐都工业园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苟廷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熊国珍 区教育局局长

贺学祥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侯志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梅江龙 区民政局局长

曹志军 区司法局局长

黄生钧 区财政局局长

马国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强仲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朝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阿泰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军庆 区商务局局长

周庆文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祝小庆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林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马元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文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万珍 区统计局局长

晏尚福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海林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国胜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春发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马彦文  区公安局副局长

朱良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德军 区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施建军 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许国辉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李沛峰 共青团区委书记

俞发谦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周尚俊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郑永寿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兴顺 人民银行乐都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专题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部署;贯彻实施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法规、重要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促进就业(农民工)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就业(农民工)工作情况。办公室设在区就业服务局,赵元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组

 长:唐海龙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陈东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良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晁德林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员:陈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祁海平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晁增彦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晁孟德 区宣传部副部长

曹志军 区司法局局长

李有宏 区信访局局长

马永生 区民宗局局长

周国胜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侯志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时兴伟 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永库 区供销联社主任

郭荣善 乐都工业园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马彦文   区公安局副局长

侯建勋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维胜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维桢 区财政局副局长

汪宏璞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宏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晁永莲 区民政局副局长

段勋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多明 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胥亚军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小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巴永鹏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元良 区水务局副局长

马来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国辉 区总工会副主席

徐尚琳 区统计局副局长

郑永寿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兴顺 人民银行乐都支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做好通报、约谈、整改等后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交流工作,以适当方式总结、交流、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唐海龙同志兼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组的计划安排、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受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欠薪案件;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工资保证金及应急周转金作用,及时解决群体性欠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欠薪争议调解仲裁案件。

区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政法系统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促进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欠薪案件的办理,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开展根治欠薪行动的宣传舆论引导;指导新闻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用工,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做好舆论监控,防止恶意炒作等行为的发生。

乐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所有用工单位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排查检查、协调处理、化解纠纷;对出现重大影响社会治安稳定事及时介入,通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归集报送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信息,及时纳入青海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向社会公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督办下属企业的用工管理,及时做好上级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对所属企业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中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负总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处本辖区内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贸易企业中发生的欠薪问题,加强企业监管,依照法律职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并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本单位项目保证金的缴纳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并监督本辖区内的矿山企业、砂石料厂及本单位承建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生的欠薪问题及时调处,特别是对私采乱挖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坚决关停,从根源上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

各乡镇、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民宗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供销联社负责加强对所属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做到与施工监管同安排、同部署、同监控;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及垫资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工作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打击本领域内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施工行为,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并降低企业信用评级;涉嫌构成犯罪的,提请人社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督促企业限时补缴;对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协同人社部门做好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监督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依法予以处置。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本单位项目保证金的缴纳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解决承建项目中发生的欠薪问题,并为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适当救助。

区公安局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恶意讨薪等欺诈案件处置,参与处置因拖久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件,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

区检察院负责对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欠薪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督促依法履职;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欠薪处理其他司法协助工作。

区法院负责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协议等涉嫌农民工欠薪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案人员。

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及时制作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协议,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欠薪调解,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动建立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民工理性维权,并为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救助,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推动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区信访局负责协调、配合区解薪办处理疑难的欠薪案件,做好欠薪上访的安抚工作,及时将上访的欠薪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主管单位清欠,并加大信访信息通报力度,提高信访事项预防和处理的时效性。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区税务局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协同人社部门做好欠薪隐患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人民银行乐都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区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社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在金融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三、其他事项

以上促进就业(农民工)工作专题组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题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与区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专题组办公室联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区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本乡镇、本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报送区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