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乐都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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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基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38号)要求,就我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义务教育等7个试点领域,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认真细化公开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标准引领。围绕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和完善。
坚持服务基层。立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围绕试点领域,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广大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使试点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点面结合。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巩固和提升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目标。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18年8月底前,通过试点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青政办发〔2017〕138号文件要求,区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民政局、教育局、房产局等6个部门重点围绕7个试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理清事项。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
(二)严格规范流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互动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三)编制标准目录。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情况,在全面梳理、细化、分类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公开事项的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要求等要素,实施动态调整。
(四)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保障措施,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二)全面组织实施。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完善改进标准。区有关部门针对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各试点领域的标准和规范,于2018年7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验收总结。2018年8月,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评价试点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标准化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试点单位每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交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专栏,集中展示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单位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学习,提高我区试点工作的水平。
(三)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全省领先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做好考核评估。区政府办公室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社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责任清单
实施时间
| 标准化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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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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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征地补偿公开规范
| 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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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征地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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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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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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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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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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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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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拆迁安置公开规范
| 区国土局
区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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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拆迁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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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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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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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分户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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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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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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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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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保障性住房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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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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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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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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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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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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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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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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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危房改造公开规范
|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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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改造对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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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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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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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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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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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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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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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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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扶贫救灾公开规范
|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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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扶贫救灾对象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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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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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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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救灾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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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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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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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市政服务公开规范
| 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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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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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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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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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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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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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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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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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义务教育公开规范
|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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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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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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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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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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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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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办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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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用房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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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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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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