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乐都区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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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为扎实做好2017年综合医改各项工作,根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青医改〔2017〕1号)、海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东市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东医改组〔2017〕1号)及《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互助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经验的意见》(东医改组〔2017〕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乐都区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目标,持续深入推进综合医改,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综合医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让全区各族群众享受更多改革红利,提高全民健康指数和幸福指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民族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制定《乐都区公立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备案制管理,对核定的临聘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提高临聘人员待遇水平,减轻医院负担。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和人员总量,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人员经费财政拨款分别达到90%、95%、100%,区财政每年按医院实际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的15%足额给予公立医院药品差率补助。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2.提升区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年内每所县级公立医院创建省级重点专科或市级临床特色专科1个。二是积极引进、开展医疗卫生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提升手术能力和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诊治水平。区级公立医院要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加强医院的组织领导、制度管理、科室管理、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推动医院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3.推行薪酬制度改革。落实绩效考核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核定医院收支结余的30%用于绩效工资(海东市2017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指标)。财政部门对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工资给予定额补助,对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风险等级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薪酬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人员队伍。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绩效分配应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贡献等,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积极引入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与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电子病历等对接,通过信息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提高。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4.深化中医药服务综合改革。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复审工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保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发挥中医药优势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作用,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医保定点机构中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健全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公立中医院运行新机制和中医药服务新模式,大力提升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编办、区社保局、区中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运行活力。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6.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分析研究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7.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奖补挂钩机制,定期公示控费效果。二是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三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推进临床路径规范化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覆盖7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夯实分级诊疗制度。
8.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模式。一是制定出台《乐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针对城镇、农村差异较大的实际,采取不同模式提供签约服务,切实发挥家庭医生“守门人”作用。二是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以签约服务知晓率、签约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开展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收入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全区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年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签约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9.健全完善医疗共同体。区人民医院与区第二人民医院,及高庙、雨润、引胜、共和、蒲台、洪水、桃红营、中坝、达拉、下营、中岭、李家、岗沟13所乡镇卫生院,区中医院与高店、亲仁、马营、芦花、峰堆、瞿昙、城台、马厂等8所乡镇卫生院建立2个医疗共同体,医共体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资产、财务“五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进一步发挥医疗共同体各成员单位的功能优势和作用,减轻公立医院的就医压力,让医院技术人员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大病、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的提高上,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水平,降低公立医院外转病人的比例,促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进一步做实县、乡医疗共同体,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共体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章程,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共同体中的责权利,实现全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加强基层术后康复、慢性病诊治等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医疗共同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0.建立长效对口帮扶机制。积极协调做好与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巩固对乡镇卫生院全覆盖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对口帮扶力量不减、规模不变。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11.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是增加卫生行业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四是进一步提高村医报酬,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金。五是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1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培养。一是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项目。二是加大规范化培训力度,按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儿科、精神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三是完成基层医疗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四是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完成年内医务人员培养培训任务。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人社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
1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根据省级安排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增加4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新增部分中划出10元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保局,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1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按总额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病种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全区实行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基金支出比达到80%(青海省定指标)。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 12月底前。
15.健全完善商保经办医保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6.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加强本地区医保业务系统和核心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库、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库建设。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和信息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7.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工作。力争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到3000元。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提高贫困儿童救助报销比例,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 区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8.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分别选取16个专业136种病种和5个专业58种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管理病种数分别覆盖出院病例数的70%,其中选取105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最高限额支付。
责任单位:区社保局、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9.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两票制”,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供应,药品配送率达到98%。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20.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认真做好低价药、急救药、妇儿药等药品供应监控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在医疗共同体内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配送、集中结算模式。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工作统一由组建医疗共同体的牵头县级医院负责采购。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级公立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五)强化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1.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健全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与惩罚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医疗服务行为及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推进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二是加强医疗综合监管。推动独立第三方参与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三是加强药品耗材综合监管。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药品耗材信息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2.巩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青海省定指标)。认真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做好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筛查工作,全区高血压患者筛查数达到30065人;全区糖尿病患者筛查数达到11573人。继续抓好地方病、传染病防治,特别是包虫病防治工作,加大重点地区防治力度,完成85%人群普查任务,强化感染患者有效治疗,提高防治水平。加强预防接种、爱国卫生、科普宣教等工作,协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23.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投资350万元,年内为高庙卫生院、共和卫生院、洪水卫生院、高店卫生院、马营卫生院配备数字化DR放射机、彩超工作站;投资200万元,率先开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为中心,实现上联下通,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共同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年内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其他乡镇卫生院逐步配备设备并开通网络。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社保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改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先后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 (二)强化组织保障。卫计、财政、发改、编制、人社、宣传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综合推进,确保落实。 (三)加强督导评价。医改办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整体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按月组织开展督导,调查研究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通报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改革任务的落实;每半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医改指标完成情况。
(四)及时总结宣传。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乐都区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乐都区2017年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时间进度 | 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1 |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制定《乐都区人民医院综合医改实施方案》 | 2017年7月 | 张得选 | 区人民医院 |
2 | 制定《乐都区中医院综合医改实施方案》 | 2017年7月 | 巨少奎 | 区中医院 | |
3 | 制定《乐都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改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李 华 | 区第二人民医院 | |
4 | 县级公立医院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 | 2017年12月 | 张得选、巨少奎、李华 | 区级公立医院 | |
5 | 积极引进医疗卫生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 | 2017年12月 | 张得选、巨少奎、李华 | 区级公立医院 | |
6
| 制定《乐都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行)》 | 2017年9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区级医院 | |
7 | 建立高效的运行新机制 | 制定《乐都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补偿办法》 | 2017年9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卫计局 |
8 | 制定《乐都区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施方案》 | 2017年9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 |
9 | 制定《乐都区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管理办法》 | 2017年9月 | 丁世平 | 编办、卫计局 | |
10 | 《乐都区公立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薪酬管理工作方案》 | 2017年9月 | 闫有禄 | 人社局 、财政局、卫计局 | |
11 | 制定《乐都区公立医院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 2017年9月 | 闫有禄 | 人社局 、卫计局 | |
12 | 制定《乐都区区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 2017年9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卫计局、人社局 | |
13 | 中藏医药服务 | 制定《乐都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 2017年12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发改委 |
14 | 制定《乐都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 2017年10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
15 | 建立乐都区中医药健康服务经费保障制度 | 2017年10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 | |
16 | 夯实分级诊疗制度 | 制定《乐都区分级诊疗实施细则》 | 2017年9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17 | 制定《乐都区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
18 | 建立乐都区检查检验、医学影像中心 | 2017年10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财政局 | |
19 | 制定乐都区人民医院医疗共同体实施细则 | 2017年8月 | 张得选 | 区人民医院 | |
20 | 制定乐都区中医院医疗共同体实施细则 | 2017年8月 | 巨少奎 | 区中医院 | |
21 | 修订完善医疗共同体各项管理制度 | 2017年8月 | 张得选、巨少奎、李华 | 区级医院 | |
22 | 修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 2017年9月 | 张得选、巨少奎、李华 | 区级医院 | |
23 | 提升全民医疗保障水平 | 制定《乐都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24 | 健全完善商保经办医保服务工作 | 2017年10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25 | 健全乐都区公立医院单病种付费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 2017年9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26 | 健全乐都区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医疗保险支付制度 | 2017年9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27 | 健全乐都区医疗共同体内部医保打包付费方式制度 | 2017年9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28 | 健全乐都区中医药服务付费方式制度 | 2017年12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29 | 制定《区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张得选 | 区人民医院 | |
30 | 制定《区中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巨少奎 | 区中医院 | |
31 | 制定《区第二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 2017年8月 | 李 华 | 区二医院 | |
32 | 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2017年12月 | 袁存旺 | 社保局 | |
33 | 提高贫困儿童救助报销比例,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 2017年9月 | 吴延文 | 民政局 | |
34 | 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 2017年9月 | 周尚俊 | 区残联 | |
35 | 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供机制 | 落实辖区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做好”两票制”工作。 | 2017年11月 | 黄生钧 | 市场监管局 |
36 |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做好低价药、急救药、妇儿药等药品供应监控工作。 | 2017年9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
37 | 推进医共体内集中带量采购、集中配送、集中结算模式。 | 2017年9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
38 | 加快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 建立第三方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 | 2017年11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 |
39 | 加强药品耗材综合监管 | 2017年11月 | 黄生钧 | 市场监管局 | |
40 |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 制定《推进乐都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 | 2017年5月 | 范得文 | 卫计局 |
41 | 落实乐都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 2017年11月 | 侯子才 | 财政局、卫计局 | |
42 | 加强医改宣传引导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 2017年12月 | 周国胜 | 区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