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局: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三有一无”(有贷款意愿、有劳动技能、有一定还款能力,无资金)贫困户的发展资金,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现就开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情况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调查组和督查组

 为了全面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情况调查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调查组和督查组。

(一)调查组。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乡镇成立一个调查组。

1.调查组成员:各乡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管辖村主办银行金融服务员、村委会主任,由主办银行金融服务员牵头负责。

2.调查组职责:对所在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对有信贷需求的,且符合“三有一无”条件的,由主办银行及时予以解决。对无信贷需求的,予以填表确认。

(二)督查组。全区成立一个督查组。

1.督查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乐都支行、区扶贫局、区辖金融精准扶贫主办银行,由人民银行乐都支行牵头负责。

2.督查组职责:对调查组调查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上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在调查的过程中,要加大扶贫政策的宣传,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人知晓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对宣传工作不主动,工作流于形式,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于不知晓相关政策而不贷款的,经查实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责任人重新发放贷款。

(二)对象确定环节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对象确定后发放贷款由人行和主办银行一把手承担责任;动员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项目的责任领导由区农牧局承担;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区扶贫开发局审核,区扶贫开发局一把手承担领导责任;所有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三)调查工作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调查工作要在620日前完成。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