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民政局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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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6年,海东市被民政部、财政部列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卫计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729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722号)精神,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利用低收入核对机制和老年人健康档案,对老年人经济、身体、居住状况及养老服务意愿进行筛查评估,掌握需求情况,确定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完成全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服务需求情况筛查;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对现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进行评估。依托青海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区养老服务评估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

(三)基本原则

依规评估原则。开展评估活动要符合国家评估规范,符合程序要求和规定标准,不得出现违规情况以及与本方案不符的评估行为。

公平公正原则。对全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筛查评估,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老年人基本养老情况。

信息保密原则。保护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和个人筛查评估信息安全,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公开和泄露,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在一定范围内适度公开。

二、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乐都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王海莲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员:祝小庆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小英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海龙 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建年 区老龄办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老龄办主任赵建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评估人员培训和评估小组组建工作,指导筛查评估工作开展,提供低保、高龄补贴等相关数据,按评估工作情况支付评估费用。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评估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评估人员培训和评估小组组建工作,指导评估工作开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养老服务评估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

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评估小组(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筛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按时完成评估任务;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有自理能力的评估对象按时进行统一评估。

评估组织(机构):按要求开展评估,按时汇总上报评估结果。

三、筛查评估对象

(一)筛查对象。具有乐都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

(二)评估对象。纳入2016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失能和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四、筛查评估内容

(一)筛查内容

1.失能(伤残)老年人的数量、分布,按6064岁、6579岁、80岁以上分别统计;

2.享受城乡低保老年人数、城乡散居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数;

3.城乡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数及分布;

4.高龄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发放人数;

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评估内容

1.身份特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

2.经济状况,结合低收入核对机制,调查评估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

3.居住状况,实地查看评估对象居住状况,掌握其日常生活和照护情况等。

4.能力状况,依据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规定,核查评估对象健康状况,从日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态(精神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综合评估,做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能力等级判断。

5.需求评估,实地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紧急救助或其他服务需求。

五、评估组织和人员

养老服务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参加海东市养老服务评估人员培训会并获得相关证书的乡(镇)主管民政、卫计工作的领导以及民政干事、医务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的评估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评估,并将评估小组名单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财政、卫计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复核小组,开展业务指导,提供人才支持,复核评估结果。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养老服务评估活动开展时间为315日至42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315331)。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评估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由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海东市养老服务评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评估公示阶段(41日至420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评估对象进行全面评估,组建评估小组对申请人身份特征、经济状况、居住状况、服务意愿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按评估对象情况,提出其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贴等级,填写《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手册》。将评估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录入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经评估,符合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填写《海东市养老服务评估结果公示单》,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纳入当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本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区)评估复核小组申请复核。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421425)。各乡镇对辖区内养老服务对象筛查及评估情况进行统计,区评估复核小组对乡(镇)评估结果,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按5%10%比例进行检查;对存在争议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核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及老年人充分了解开展养老评估工作的意义,立即组织开展筛查评估工作,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明确职责分工。老年人筛查评估是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时间紧、工作量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财政、卫计等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加强工作督导,密切跟踪各乡(镇)工作进展,帮助解决筛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按时按节点完成。筛查评估于425日前全面完成,并上报结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筛查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老年人积极性,为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