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71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海东市乐都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杨哇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延文 区民政局局长

王明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王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梅江龙 区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沛宇 区教育局局长

闫有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永合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范得文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朵积元 区审计局局长

何永库 区就业局局长

周尚俊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海星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吴延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按照“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结合实际,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贫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联合财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区财政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负责将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联合民政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负责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和资金发放工作。

区扶贫开发局:协调人社部门做好贫困地区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供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相关信息。负责农村低保贫困人口识别、统计监测和精准扶贫工作。与民政部门共同统筹做好社会兜底保障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区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全覆盖。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与扶贫和民政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按照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要求,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失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开展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推动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登记信息。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配合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就医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城乡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组织、指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调查掌握本区残疾人状况,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福利措施。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三、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平时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成员单位需要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商议的议题,应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主动研究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会议作用。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