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农牧局制定的《海东市乐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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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乐都区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的原则;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减量提质原则。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海东市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区域划分

根据划分原则,全区畜禽养殖管理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具体划分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养区

1.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

2.建有或规划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上游沿溪河两侧1000米以内至下游沿溪河两侧500米以内的水陆域范围之内。

3.海东市城市核心区规划控制区之内;集镇建成区及周边500米范围之内;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之内。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的范围之内;省道、县道500米的范围之内;乡道200米的范围之内。

5.乡镇、村规划需保护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之内。

6.景区、景点周边1000米范围之内。

7.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

1.城市核心区规划控制区外延1000米内的范围,集镇规划控制区外延500米内的范围。

2.人口居住集中区、集镇建成区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区禁养区外500米的范围。

3.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4.其他需要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适养区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可养区。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要求。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允许用于自给需要而利用宅前屋后零星圈养的农户散养,但必须做好污染防治。禁养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在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畜禽养殖规模,不再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鼓励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或搬迁。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零”排放要求;限期内未治理或治理后仍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治理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转产或搬迁。在适养区,在控制畜禽饲养总量的前提下,要合理布局,建立养殖小区,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实行集中治理、就地消化、资源化利用。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零”排放要求,否则依法进行处罚。

(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区发改、环保、农牧、国土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区环保、农牧等部门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强督导管理,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和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监管巡查,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负责把畜禽禁养、限养和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规定列入《乡规民约》,开展乡镇自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牧局局长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规范畜禽养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区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形成合力。区农牧部门要明确产业导向,组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工作,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关停、搬迁计划和工作方案;区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区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区农牧和环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管理。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限养区与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泄物达标治理。对超过规定治理期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未按期实现关停和搬迁的,限养区、非禁养区内未达到治理标准的,责令其停止饲养畜禽。

(四)细化措施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稳定发展畜禽生产的政策和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现有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和关停搬迁,以促进养殖业从禁养区、限养区向非禁养区转移和发展;科学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进全区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农牧局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补充和解释。

附件:

海东市乐都区核心区及重点建设区以内村庄名单

 

类别

乡(镇)

村庄

核心区湟水河廊道

碾伯镇

东门巷、东关、北一、北二、城中、河门、西门、西岗、下教场、上教场、熊沈家、下寨、上寨、东庄、后营、黄家、下李家、河湾、前庄、后庄、邓家庄、杨家门、七里店东村、李家、七里店、水磨湾、东岗、贾湾、土桥、汤官营、高家庄、九哈家

高店镇

西门、小河滩、东门、大峡、峡口、柳树湾、河滩寨、上杨家、下杨家、红庄、湾子

雨润镇

汉庄、大地湾、上杏园、下杏园、羊圈、荒滩、深沟、刘家

高庙镇

大路、新盛、段堡子、柳湾

洪水镇

姜湾、双一、双二、高家湾、马家营、河西、店子

核心区引胜沟、岗子沟、峰堆沟、瞿昙沟、虎狼沟

碾伯镇

沙沟、八家、王家、苏家村、八里桥、沙坝、晁家村、赵家、崖湾、陶马家

寿乐镇

土官口、马家湾、王家庄、杨家岗、熊家湾、上李家、窑庄

洪水镇

李家壕、下王家

核心区之外,引胜沟、瞿昙沟

寿乐镇

上衙门、赵家湾、仓家峡、李家台、新堡子、赵家寺、龙沟门、薛青

瞿昙镇

台沿、石坡、浪上、浪下、角营、官隆湾、朵巴营、龙占、新联、磨台、徐家台、河西、口子、红庄、盛家、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