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下营乡塔春沟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7-20245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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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滨河路1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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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下营乡塔春沟河道治理工程

  

 

乐都区下营乡塔春村

海东市乐都区水利项目服务中心

青海国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乐都区下营乡塔春村,治理河道长949米,主要新建格宾网箱护岸94米,直墙式浆砌石护岸288米,复合式护岸187米,仿木护栏188米。项目总投资118万元,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47%。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和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期间,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压尘,严格执行《海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到8100%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内的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机械冲洗、道路和场地洒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应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建筑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利用村庄内现有的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回填。

6.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和恢复原貌。

 

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