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和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9日我局对《乐都区李家、马营、中岭、芦花、马厂农村人饮提质增效工程(期李家乡片区净水设施及配套)》、《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卫生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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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乐都区李家、马营、中岭、芦花、马厂农村人饮提质增效工程(期李家乡片区净水设施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乐环(202271

2022年8月29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乐环(202272

2022年8月29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