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23日-20228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

联系电话:0972-862701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乐都区高店镇

乐都区卫生健康局

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高店镇卫生院主楼及辅楼,总建筑面积3990m2。其中:卫生院主楼(地上)3505m2、卫生院-主楼(地下)310m2、辅楼175m2。高店镇卫生院接待患病人数在服务人口5000 人次/年,住院人数约500人次/年,高店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床位数40张。项目用地性质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用地,用地来源为行政划拨。

大气

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密闭加除臭剂;

餐饮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

废水: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污市政管网。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

新增生活垃圾与高店镇居民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填埋。

医疗固废等危险废物,在项目辅楼医疗固废暂存间集中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医疗固废填埋场填埋,2天清运1次。

危废暂存间具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功能,暂存间设置双人双锁管理,并设置明显的标示和警告牌,交由专门人员负责看管;危险废物的转移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方式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报告表

2

《乐都区李家、马营、中岭、芦花、马厂农村人饮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李家乡片区净水设施及配套)》

李家乡、马营乡

海东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用于解决:李家乡、中岭乡饮水水质安全及一期工程中剩余的东马营支管、丹科尔支管、中岭乡干管,马营乡干管。

 

施工期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输水管线工程沿线土壤主要以栗钙土、灰钙土为主,施工前对占用旱地、及天然牧草地开挖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占用旱地部分剥离厚度为50cm,占天然牧草地的部分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后的表土及施工作业带范围内的表土采取彩条布苫盖,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全部回填,进行全面整地并播撒种草、植被恢复等措施,以提高植被覆盖率;施工中针对管沟开挖临时堆土布设临时防护措施,易形成汇水的区域布设临时排水措施即临时排水沟及草袋拦挡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定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控制车速等方式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施工人员多为周边村民,只有部分人员住在项目附近搭建的工棚。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就地用于场区内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地租用的农家小院、水保站院子或农村文化广场,旱厕,定期清理用于附近村庄农田施肥。李家片区净水设施区域处施工营地设置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放置地点为施工生产生活区附近。

声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禁鸣牌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工程每个施工营地均需要设置1个可移动垃圾桶,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理和收集。禁止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拆除硬化路产生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运营期

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震基座、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固废:污泥经过露天干化场的晾晒使污泥自然干化形成泥饼,并最终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作为覆土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水:泥水上清液收集至室外排水管道,利用原有的排水沟道排至李家片区净水设施区域南侧天然草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将污水用吸污车清运至就近高庙镇高庙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