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中坝乡柏杨沟石膏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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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乐都区中坝乡柏杨沟石膏矿 | 青海省乐都区中坝乡柏杨沟 | 海东市金运矿业有限公司 | 青海创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矿区面积0.0209km2,开采加工能力为5万m3/a,主要产品为矿山开采石膏矿,直接外售拉运至水泥厂,主要用为水泥用原料。 | 废气:爆破扬尘采取湿式作业、工作面喷淋降尘;表土堆场扬尘定期洒水降尘;汽车运输扬尘进行路面维护、硬化、洒水抑尘。 废水:生活污水水质成分简单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 噪声:厂房隔声、设备减震、距离衰减、设备维修保养主要是通过距离衰减,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 固废:开采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产人员产生的垃圾和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和产生的废石,其中,废石和剥离出来的表土堆放在专门的堆放场地;矿区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生活区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