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批复名称
《乐都区马营乡墩湾 2#石英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文号:乐环[2020]92号
审批时间: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项目名称:乐都区马营乡墩湾 2#石英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海东市乐都区鲁宁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墩湾村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