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乐都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三条红线”管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保护,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巡查管护制,制作安装警示牌和宣传标语,设置防护网围栏6000米,对全区10处日供水量在吨以上水源安装水源标示牌强化水质监测,建成乐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每月对水源水(地表水)29项、出厂水42项及管网末梢水7项指标进行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5%。

二是严抓污染源治理。加强监管监测,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源地的水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确保妥善处置。将饮用水源地全部纳入河湖长制,规范设置河湖长制公示牌,明确水源地管理职责和责任人。同时,结合大棚房整治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厕所等乱占乱建、乱围乱堵进行了拆除,有效遏止保护区内被污染。

三是注重舆论宣传坚持以人为本以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为目标在每年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期间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宣传工作要点结合“世界节水日”,通过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明卡等,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青海省农村牧区人畜饮水运行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水源地保护措施及节约用水的相关知识,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保护水的意识。

四是规范水源地管理。为保证水源地的安全正常运行和供水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确保饮水安全,制定了《乐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乐都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乐都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做到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农村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在农村实行人饮协会管理制度,实行村民自治和乡镇及水务部门管理,切实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水源地保护做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乐都区供水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水厂水质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全面提升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及时处置饮用水突发事件,以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