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名称:关于《年产2000套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乐环〔2019〕141号
审批时间:二О一九年九月二日
项目名称:年产2000套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乐都区富祥水泥制品厂
建设地点: 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峡口村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