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环境提升综合整治行动以来,乐都区牢固树立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的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

(一)构建责任体系。着眼全覆盖、明责任、清任务,建立完善环境提升综合整治责任体系。一是规范三级责任。即政府主抓,统筹安排,突出顶层设计、战略谋划;部门负责,全力配合,突出承上启下、问题导向;乡镇落实,全力推进,突出基层基础、任务落地。二是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强化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带头抓“大棚房”、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违章建筑等系列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区政府牵头,组建“环境提升综合整治群”“土地卫片执法反馈整改群”,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晚6点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情况,为区政府组织召开每日工作例会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落实任务清单。各相关业务部门梳理问题清单,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及时反馈至各乡镇,用具体化的工作清单推动环境提升综合整治成为“硬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二)强化过程管理。持之以恒推动责任落实,一以贯之严肃整改落实。一是加强谋划部署。印发环境提升综合整治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6份,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用鲜明的实际行动推动乐都在“兰西城市群”奋力崛起。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区长亲自挂帅督战协调,各副区长身体力行,规范整治整改程序,带领相关业务部门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区纪委严肃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全力提升新时代干部精神风貌。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实行“早上点名统一行动、下午督导检查销号、晚上集体研究部署”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每周上报35篇工作进展信息,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微信群及时汇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三)抓实考核评价。一是实行与年度任务相结合。在此次环境提升综合整治工作中,“大棚房”整治、土地卫片执法、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与各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相结合,实行“双向评价、一票否决”,确保整治整改工作与年度工作同频共振。二是实行奖惩机制。对整治工作成绩明显、效果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经费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次通报以上的单位,启动问责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