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乐都区国家生态功能区2017年县域考核工作和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乐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县域考核工作安排和

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为确保2017年县域考核和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青环发〔2017〕2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指标

按照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青环发〔2017〕297号)要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

(一)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

自然生态指标包括水源涵养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6项。

环境状况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4项。

(二)监管指标: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是从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由环保部通过遥感影像分析和无人机遥感核查进行评价。

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起负向评价作用,评价值介于-0.5~0。

二、2017年考核工作安排

(一)环境监测数据填报环境保护局利用考核软件按季度填报环境监测数据(包括纸质监测数据及报告和电子加密包),经区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具体要求是: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2017年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2017年第四季度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自查报告填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录入数据填报软件,所需数据和资料填报完毕后,软件会自动生成自查报告。并按时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区政府名义按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三、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乐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有效推进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乐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许乃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子才  区财政局局长

何永库  区环保局局长

王明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宏 区发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永合  住房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元平  区农牧局局长

李颐林  区水局局长

贺学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振华  区林业局局长

史建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东顺  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龙成林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何永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提供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区财政支出等数据。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考核软件填报及自查报告的起草工作,提供全区纳入污染源监控的企业名单、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信息公开以及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提供年度减排责任书签订与完成情况的认定等相关材料。负责区考核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完成省、国家现场核查和环境质量监测的质控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相关资料和全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有列入负面清单的等相关材料。

区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区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区农牧局:提供全区草地面积数据(高、中、低覆盖度草地)及来源证明材料。

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协助省、国家核查工作。

区水务局:提供全区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区林业局:提供全区林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区统计局:提供2017年全区社会、经济等统计数据以及2016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和来源证明材料。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全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资料。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供辖区内旅游景点的信息情况等工作。

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提供新农村项目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加强对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推进力度。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把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作为工作目标抓好落实。

(二)强化数据审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查报告中数据材料的报送和审核,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要求,通过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的生成,经审核无误后按照时限要求上报。鉴于填报的数据及自查报告均已在数据填报软件中固定(如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需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此,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前期收集、审核等工作,加强对我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污染源监测名单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或撤销,确保相关数据及资料全面、完整和准确,确保自查报告质量。

附件1

填报软件管理与使用要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制作的考核数据填报软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统一刻制光盘下发给各考核县,被考核县人民政府使用数据填报软件完成考核数据及相关资料的填写,并生成自查报告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数据填报软件及考核相关材料由各县人民政府按“不宜公开”要求存档如案备查。

数据填报软件应独立安装于专用涉密电脑,由专人保管。考核数据的填报只在此电脑上操作完成(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详见表1),同时配备扫描仪,用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导入填报软件。

表1  电脑最低配置及运行环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