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矸石、树木、秸秆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同时,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和天燃气输配管建设。
2.扬尘污染控制区内,严格建筑施工地控尘规范化管理,落实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和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附件:1.乐都区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区范围示意图
2.乐都区2017年扬尘污染控制区范围示意图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