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乐都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东政办〔20174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前达到新标准。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8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气防治工作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东政办〔201692号)规定,计划对全市重点区域内的水泥、铁合金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一、执行地区

乐都区、平安区。

二、执行时间

(一)乐都区、平安区新受理环评的水泥、铁合金行业和燃煤锅炉新建项目自该项目审批之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成或已通过环评审批的水泥、铁合金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自201741日起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国家对以上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高要求时,按新要求执行。

三、执行标准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

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