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乐都区持续完善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援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脱贫攻坚大局保驾护航

一是加大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规范动态管理,强化精准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0元/年,同比增长11.5%;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488元/月,同比增长11.4%。对2018年扶贫部门认定的尚未脱贫的4315户14521人、2017年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366户962人、2016年脱贫退出后经2017年重新审核纳入的低保兜底户205户478人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重新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发放城乡低保金3725.6万元,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覆盖率100%。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基本医疗参保金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全区民政对象参合参保率达到100%。2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一站式”服务年内累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962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401.7万元。

三是加大特困供养工作,全面加强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核实确认特困供养对象1078,发放特困供养及照料护理金1028.8万元。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严格救助程序,年内救助困难对象1667户救助金额64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