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都区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作为推动精准扶贫、医养结合的关键举措和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创新业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一是机制逐步健全。成立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良性工作机制,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日间照料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的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体系日渐完善。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力量承接居家养老服务,区级成立了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分片成立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村(社区)设有老年协会,基本建立了区、乡、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三是社会服务组织和力量不断壮大。定期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加专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2019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5家,服务及管理人员达400余

(二)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累计投资7400万元,建成敬老院4个、老年养护院4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个;投资528万元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旧村委会办公室、新农村闲置房产等资源建农村互助幸福院141,为提供休息、就餐、娱乐等服务2018年,高庙镇长里村、高店镇峡口村等2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被省民政厅评为二星级养老机构二是2015年至今,市级累计下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4554.7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筛查、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等。三是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6年对困难老年人每月补助150元、社会老年人每月补助60元;2017年,根据特困供养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分档补助办法,分A类(A1类重度失能老人补助630元/人/月、A2类中度失能老人378元/人/月、A3类轻度失能老人252元/人/月)、B类(能力完好老人40元/人/月)、C类(社会老人60元/人/月)2019年,政府补贴标准A1类(补助750元/人/月)、A2类(补助450元/人/月)、A3类(补助300元/人/月)、B类(补助100元/人/月

(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绩效考评管理逐渐健全。一是研究制定《乐都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办法》《乐都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方案,成立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电话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承接组织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二是2018年起,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第三方评估,在服务队伍、制度建设、服务成效、加分情况、人员要求、设备配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73项内容进行评估打分,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评估。三是在信息平台及公开栏等地方公开购买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民政局会同财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服务质量开展评估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