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区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0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红十字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一、指导思想
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搭建爱心平台,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对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进行助学助医,全面推进和谐乐都、平安乐都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奉献爱心、助学助医
(二)活动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三)募捐范围: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军部队、武警部队,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
(四)捐款用途:全区城乡特困高中生的博爱助学项目;以儿童脑瘫和包虫病等大病为主的特困家庭的博爱助医项目。救助对象由市、区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三、募捐标准
行政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2
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2
四、活动要求
(一)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募捐活动。
(二)捐助以现金为主,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向义务兵、学生、企业困难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私营民办企业、工商个体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三)募捐所得款项全额上缴海东市红十字会,由海东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及区红十字会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通过海东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
(四)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字〔2001〕314号)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募捐款于2017年7月31日前交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红十字会)捐赠账户。交款前各单位负责人请携带捐款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到区卫计局医政办对本单位的捐款人数和捐款金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开户银行交款,交款后请将银行回执单交到区卫计局财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都支行
募捐账号:2806035529200037136
开户单位:海东市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电话:0972-862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