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乐都区旅游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全区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编制和建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实施;指导旅游生态保护工作。 四、负责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区(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五、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旅游星级饭店、国内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重点景区及建设项目项目的评价和申报。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旅游局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为止,单位年末核定人数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
第二部分 乐都区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乐都区旅游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乐都区旅游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收入5795.12万元,支出3595.71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收入366.43万元增加5428.69万元,比2013年支出数340.9万元增加3254.81万元。主要原因是:瞿昙景区建设项目前期费、乡村旅游补助资金等及瞿昙寺景区建设项目专项增加。
(一)收入总计5795.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7.4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5527.7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95.2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595.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28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1.12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局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及瞿昙寺景区建设项目专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3299.5万元,主要由于瞿昙景区建设项目支出。
5、结转下年2294.66万元,为本年度上级拨付、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款结转和结余、又包括瞿昙寺景区建设项目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乐都区旅游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乐都区旅游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1.3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乐都旅游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2万元,占4.1%。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2.89万元,占93.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81万元,占2.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旅游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旅游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旅游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旅游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